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目前全县气象部门共有自动气象观测站32个,实现了重要行业和所有乡镇全覆盖,但除气象部门以外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行业部门也开展了气象监测活动,但尚未做到统筹规划,存在重复建设、气象数据计量标准不统一、未经质量控制、使用不标准等情形。由于未建立相关协调管理机制,高价值高频率气象数据未能充分发挥效能,为防灾减灾救灾决策提供参考效度较低。为提升全县气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气象数据资源管理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赞皇县气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制定该《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13日,县气象局就《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书面向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6份。县气象局对反馈意见建议均予以采纳,并请县司法局立法专家进行审查,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赞皇县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 (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中国气象局《社会气象 观测发展指导意见》(气发〔2018〕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石家庄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社会气象观测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石政规〔2024〕4号)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气象监测设施的定义、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应纳入统一规划和信息共享的气象监测设施的范围,气象监测设施统一规划和信息共享的部门间协调联络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及具体职责,气象监测信息公益性共享机制和联络组成员单位业务服务资源共享机制的具体内容,气象监测设施及气象技术专用装备的标准、气象仪器计量检定,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共同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