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提高县城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7 号)、《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95 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价经费〔2015〕11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赞皇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赞皇县龙门南大街46号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电子邮件:zhxjsj888@126.com
3.联系电话:0311-8422171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