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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槐南灌区4座小(2)型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槐南灌区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我县槐南灌区小(2)型水闸4座,分别为张家庄泄水闸、土门泄水闸、任家洞支渠节制闸、大石峪节制闸。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
参照赞皇县人民政府1984年11月“万亩灌区工程渠界定权证书”和赞皇县人民政府1992年3月15日“关于加强灌区管理的布告”,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发展实际,确定槐南灌区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原则为:水闸管理范围为有堤防的从标准堤脚向外量起,无堤防的从水闸边缘向外量起3米;安全保护范围为水闸周围30米。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交通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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