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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赞皇县粮油食品名下,赞国用(2004)字第39号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房证字第2100014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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