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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赞皇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字第102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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