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10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的通知》(冀财农〔2025〕40号)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部署,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农业生态循环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补贴资金
河北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664万元。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存量资金管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除国有农场或村镇集体经济等特殊情况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必须是农户个人,禁止由村集体代领。
(三)补贴依据
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2025年下达资金1664万元,经乡镇统计核实,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定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160650.86亩。经测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3.57元/亩,补贴总金额16638609.61元,结余1390.39元。
(五)补贴发放要求、时间
各村将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填入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签字按手印报乡镇,乡镇对各村摸底后上报的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加盖乡镇、村公章后并以村为单位在各村信息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乡镇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根据汇总后的补贴面积及补贴资金总额,计算我县补贴标准,待补贴标准、金额确定后再返回辖区各村,以村为单位在村信息公示栏进行第二轮金额公示,公示期满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流程,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拨付至受益农户账户。对于因账户或者身份信息错误等导致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及时组织乡(镇)、村委会对农户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手中,确实无法发放的应及时退回。严禁超出规定范围选择村镇银行等作为代发金融机构或由乡镇代发补贴资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立赞皇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沟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资金拨付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摸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乡(镇)政府由主要领导牵头,对本区域补贴面积和补贴发放负全面责任,确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认真做好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金额等相关数据,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展、落实情况,重点核查资金发放准确性、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政策宣传
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答群众疑问,有效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