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赞市监罚告〔2025〕企信 12号
河北企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2025年4月2日,我局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你公司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办理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办理变更登记,且逾期3个月以上,情节严重,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目录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R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利杰 贾瑞朋 联系电话:0311-84226019
联系地址: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6室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