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人民政府
 
赞皇县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1-31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赞皇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县域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水旱灾害的应急演练工作。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管控、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做好预案验证、演练、纠正和完善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服从统一调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活动。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物资与装备、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启动应急预案时,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现场参与救援,服从统一指挥与领导。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能力。
8、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灾害的有效机制。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及自保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道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县内各乡(镇)对应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山洪灾害、河道洪水、沥涝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6灾害分级
根据事件后果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水旱灾害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件;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件;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件;
2、重大(Ⅱ级)。造成10人(含)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件;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件;
3、较大(Ⅲ级)。造成3人(含)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件;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件;
4、一般(Ⅳ级)。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件;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件;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件等。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防洪抗旱职责需要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定本县防汛抗旱政策、文件和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及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情况负责启动和终止县域防洪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对建设。
2.2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并发布全县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及救灾救助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制定并落实各类防洪专项预案和抗旱预案;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清除河道、洼地、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日常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各地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对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重大防洪安全隐患及上级机关、领导的批示、指示和指令,发生溃坝、堤防决口并造成严重伤亡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等进行防汛抗旱督察。
2.3成员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全县防洪抗旱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抗御旱灾中的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防洪抗旱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及其他土石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县水灾、旱灾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全县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预案启动后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各乡镇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灾情发生后的道路管制,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县财政局组织预算内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的落实,及时拨付防汛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全县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落实必要的抢险设备,负责组织县政设施的排涝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及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点的专项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交通设施的度汛检查监测和管理,制定落实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及受影响区的安全度汛方案,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和疏散人员的转移运输工作。负责编制重点桥梁和重要公路关键路段的防洪防汛专项预案和现场临时处置措施。
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制定重点河流及重点水库的防洪抢险专项预案,负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正确使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和蔓延。
县委宣传部办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舆情处置工作,配合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灾害形势分析评估,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抗旱指挥机构及重点防汛抗旱工程的电力供应和应急保障,制定特殊情况下临时供电的处置措施,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电力设施的架设和维护,确保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
中国联通、电信、移动赞皇公司负责做好应急情况下的机动通信建设,保障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线路畅通。
2.4现场工作(督导)组
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督导)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及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科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县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受县指挥部办公室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经县指挥部授权可接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2.5技术支持组
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筹建专家组,负责应急抢险处置时的技术支撑工作。
2.6乡(镇)应急机构
各乡(镇)成立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初期防汛抗旱的应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受灾区域内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2.7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以属地为主,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和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及以上灾害后,必要时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现场指挥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各工作组做好防汛抗旱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做好调查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抢险救援情况;负责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工作。
(2)现场秩序维护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事发地乡(镇)政府为成员。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
(3)现场医疗救治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4)气象监测预报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保障,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5)新闻舆论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配合指挥部做好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及舆情监控。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基本情况
3.1.1自然情况
赞皇县位于石家庄市西南部,与高邑、元氏、井陉以及邢台市的临城、内邱诸县相毗邻,全县辖11个乡镇,212个行政村,总人口24万。
赞皇县地处太行山主岭东侧,华北平原西缘,地势西高东低。地貌特征十分明显:西部、西南部为深山,中西部、北部为浅山,中部、中东部、北部为丘陵,东部有少量平原。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体,大体是“七山一滩二分田”。
县内共有槐河和济河两大河流。槐河是县内最大的一条河流。槐河源于县西南部的嶂石岩,河源海拔高程750-850米,槐河经嶂石岩、黄北坪、土门、西龙门、赞皇2镇3乡入元氏境,然后再入宁晋县与洨河交汇,其出境海拔高程62米。槐河在县境内流长68公里,流域面积745平方公里。河床落差大,洪水时,易形成洪峰而给两岸居民带来灾难。济河发源于县境内西南部的赞皇山东南麓大石门一带,河源海拔高程550米。济河经院头镇、西阳泽乡、南清河乡、南邢郭镇,出县东境入东境入高邑县,又经柏乡县入宁晋泊。两条河流上各建有中型水库一座,负责蓄水调洪。
3.1.2灾害分析
(1)洪灾成因
受季风大陆性气候影响,易产生暴雨,诱发山洪灾害。
降水集中,植被稀疏,蓄水能力差,每逢暴雨沟系径流汇流快,而引起洪水暴发。
河道泄洪能力下降。群众在河道边任意乱倒、乱建、乱挖,致使河道泄洪能力下降。
(2)洪灾特点
季节性强,多发于7月下旬、8月上旬,溪沟汇水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山洪。
预测难度大,突发性强,受地形地貌影响局部水、雹灾难以预测,冲瞬间成灾。
恢复难度大,一些基础设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如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农田一旦破坏,很长时间不能恢复。
3.1.3防御现状
近年来,赞皇县针对山洪灾害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取得了一些成效。多年的防灾知识宣传,提高了人们对山洪灾害的认识及认知,增强了人们的搬迁避让及救灾意识。但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干部群众对山洪灾害危险性认识不足,防御山洪灾害意识淡薄,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一些地处偏远乡村人员居住分散,对山洪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认识不足,防灾意识淡薄,防御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个别灾害隐患点距村庄较远,监测和预警信息传递滞后。
在防灾管理工作上,各相关村都成立了山洪灾害抢险队,但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设施不完善,个别乡(镇)、村重点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点严重不足,监测人员普遍缺乏培训,对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预报不准,不能及时有效的实施抢险救灾措施。
因此,没有完善监测通信预警系统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各重点危险区要进一步落实监测点,并明确监测预警责任人员,由国土、气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提高监测人员能力。
部分乡(镇)、村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不够明确,没有明显的标示牌,对预警程序、信号、人员、转移避险路线、安置办法和地点等关键环节落实不到位,因此各乡(镇)村的党政负责人要深入细致勘察,摸清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类型、位置、规模、危险程度、受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序,在此基础上编制切实有效可行的防灾预案。重点山洪危险区群众进行避险演练,以防山洪暴发猝不及防。
近几年,赞皇县大搞小流域治理工程,在防灾减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沟道中大都有小水库、塘坝、石坎梯田等工程,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山洪灾害发生的机率。但水利工程也存在险工险段、带病运行等情况,防灾工程年久失修老化及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拦蓄能力降低,小型蓄水、拦水工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加之各种建设和自然增高致河道泄洪能力严重萎缩,沟道没有相应固定的拦蓄能力,主河流随意改道,冲刷两岸地块增大了砂石堆积量,使下游危险程度增加。尽管国家投资对部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但由于资金有限,只能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对重点危险区病险小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3.1.4雨、水情临界值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的降雨情况和赞皇县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雨量等,确定赞皇县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为1小时内降雨≥40mm或日降雨量≥90mm。
赞皇县是山区县,溪河众多,除槐河外,其它溪河无水位观测点,因此不把水位作为判断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而把流域内降雨的临界值作为判断山洪灾害发生的依据。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监测
各乡镇对辖区内各监测点的降雨、溪河水位、泥石流和滑坡地段安排专人进行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监测。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降雨量、溪河水位变化、泥石流和滑坡动态等信息。及时向上级防汛机构汇报监测数据,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监测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县乡村三级采用固定电话、移动通讯、传真等方式传递信息,受洪水影响的危险村采用报警器、广播、电话、鸣锣、放炮等发布预警信息。
(1)降雨量
主要以气象台天气预报为依据,当有降雨时,每日8点、20点各观测一次;当发布预警预报后,遇有降大雨或暴雨时,从8点开始,每隔一小时观测一次。
(2)土壤湿度
用土壤湿度仪,正常情况每周一次,发布预警预报之后每日定时实测0-50mm相对湿度一次,并根据降雨情况随时加测土壤深度1m的相对湿度。
(3)河道、水库水位
主要河道和水库溢洪道上设立固定监测点,树立水尺,测量水深。
(4)滑坡和泥石流迹象观测
坡面在降雨前期是否出现渗流;降雨过程中或暴雨过后,沟谷洪水是否有断流或突然增大现象;有无大石块撞击声;有无滑坡体缝隙变化及位移情况。
(5)旱情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情统计上报的制度规定上报旱灾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影响群众生活时及时加报。
3.2.2信息发布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降雨量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上报情况,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应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下游区域村庄和企事业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3当发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国土部门通过电视向社会发布泥石流、滑坡预警信息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乡通过电话方式向村传达信息,村通过广播告知全体村民并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4)水库及塘坝发生溃决性的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受影响乡镇应及时组织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区。
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按照县(办公室)→乡镇→村→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在紧急情况下(滑坡、水库塘坝溃决等),村可直接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防汛指挥办公室,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3.3预警行动
3.3.1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出现涨水时, 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标准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3.2沥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自我保护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3.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向群众发放明白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转移和抗灾救灾。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3.4干旱灾害预警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3.5供水危机预警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有关部门领导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4应急值守
 
Ⅰ级
Ⅱ级
Ⅲ级
山洪
突降特大暴雨,山洪暴发。
顶头水库发生严重险情有垮坝危险。
降雨达到临界值,24小时降雨达到123mm/24h 。
降雨达到临界值,预报有中到大雨。24小时降达90mm/24h。
泥石流
听到沉闷的山石滚动撞击声响,看到沟道洪水突然减小、上游升起异常黑色气雾。突降特大暴雨。
24小时降雨达到150mm或前期土壤饱和、24小时降雨达到100mm。
 
降雨达到临界值,预报有大到暴雨。
滑坡
发现裂缝扩大和滑坡体出现位移。
24小时降雨达到150mm或前期土壤饱和、24小时降雨达到100mm。
降雨达到临界值,预报有中到大雨。
接到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
预警分级
当发布Ⅲ级预警信号后,包防、监测人员要24小时值班、观测,安排巡逻人员上岗,危险区人员准备转移。
当发生Ⅱ级预警信号时,包防人员全部上岗并增加力量,巡逻人员24小时上岗,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对危险工程迅速进行加固处理,抢险队伍集中待命,落实党员干部包户,群众互助自救责任制,河道过水路面专人值班值守。
当发出Ⅰ级预警预报时,迅速强制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到安全地带。
3.5专家咨询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
3.6应急救援队伍集结
启动预警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旱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及时续报。
(5)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应急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
4.2分级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4.2.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干流达到保证水位,重要河段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重点中型水库及“头顶库”发生严重险情;
(5)两个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由指挥长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通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县政府视情况成立前线指挥部,现场指导并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指挥部密切关注汛、旱、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预判,做好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在媒体上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措施,财政部门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发改部门及时向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及救灾物资,公安、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局和有关乡镇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20至50年一遇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中型水库或重点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乡镇发生特大干旱;
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及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加强值班力度,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合理调度水利及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和指挥长、分管副县长,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根据需要发布汛情旱情通报,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资金,应急局、民政局及有关乡镇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2.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10至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系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一个及以上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判,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合理调度水利及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报县政府和指挥长、分管副县长,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汛旱情信息,财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应应急资金;县应急指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4.2.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个河系发生5至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
(3)水库开始溢洪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两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
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对汛情旱情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报县政府、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道洪水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3.2沥涝灾害
当出现沥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动员群众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城区,要发动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应急管理、水利、气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人员作出决策,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并及时实施救灾行动。
发生山洪灾害时,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和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国土资源、水利、发展和改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制定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凹陷型露天矿山要设置防排水沟,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对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
4.3.4干旱灾害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视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搞好抗旱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3)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4.3.5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对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4.4指挥和调度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较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疫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5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按有关规定由总指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本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县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后期处置
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蓄滞洪区补偿。全省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五)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保证通讯联系畅通,调度值班电话须24小时值守。事故现场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持通讯畅通。参与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6.2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常规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抢险机械和救生器材,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以专业队伍为主,各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各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6.5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病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将重症伤病人员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根据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县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6.8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公众信息交流和动员工作,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出现影响较为严重的洪水和范围较大的严重旱情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9重点行业防范措施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企业应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露天矿山、排土场要加强边坡、排土场安全管理及防排水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降雨期间对边坡、排土场的监测监控,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的坍塌事故发生;从事野外作业的地质勘探等企业,作业期间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作业工棚要远离高陡边坡和易发生泥石流的地点。
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并加强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凹陷型露天矿山要设置防排水沟,制定防排水措施;汛期要对临时排土场内外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发生;要强化对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暴雨天气或有雷击危险时禁止作业。
尾矿库:在汛期之前要腾出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坝体及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要检查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库区下方和周边有无影响库区安全的采空区,严防采空区塌陷等事故隐患引发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危险化学品:加强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所处地理环境,做好相应的风险辨识,提前制定采取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夜班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高度关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停业的规定,特别是雷雨极端天气时要停止油、气储罐区装卸作业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检维修作业。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要加强防汛、防雨管理,确保相关设施完好有效。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工的规定,严格控制高温暑期存货品种及存放间距。要切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易积水的储存区域,要采取增设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水管沟、保证排水闸阀正常适用等措施,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物资的准备工作。
轻工、纺织、烟草:企业要加强暑期汛期的应急值班工作,做好防内涝、防老旧厂房垮塌、防次生灾害等措施的落实。
建筑施工:雨季施工,大风强对流天气增多,施工现场需要加强室外设备设施加固,预防倒塌坍塌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重点预防雷雨、洪水给特种设备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有针对性地做好特种设备防雷电及山体滑坡所造成的泄露、燃烧、爆炸及管道损坏等,重点加强旅游场所客运索道、游乐设施、观光车、人员聚集区电梯全保障。
水库:汛前应全面对水库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工程现状。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也应研究安全度汛措施。要注意把溢洪道上的阻水障碍物清除干净。对溢洪道和输水洞的闸门和启闭设备,要进行试车。闸门、启闭设备、照明、通信、交通道路等,如有问题,要及早检查维修。如水库存在病险,应制定计划进行除险加固,提高防洪标准,消除隐患,以利安全度汛,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汛前进行除险加固的,应严格限制蓄水。
河道:汛前县水利局及各有关乡(镇)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影响行洪安全的设施及杂物要及时处理,对危险区内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学校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等安全常识教育。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7.1预案宣传、培训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的能力,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2预案演练
县政府负责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县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
7.3预案修订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预案和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