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赞市监处罚〔2025〕231号
当事人: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30131MA0G5K0Q6G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
法定代表人:任*安
身份证号码:1304************8114
2025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为空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19日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2025年9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查,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26日成立,于2021年6月18日公司迁至赞皇县,公司住所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当事人在未合法取得“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编造地址、提交虚假材料擅自将该地址作为公司住所进行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从事经营的事实;
2.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事实和当事人未合法取得“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编造地址、提交虚假材料擅自将该地址作为公司住所进行登记的事实;
3.2025年9月20日,赞皇县北羊角村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赞京加油站斜对过为空地,该地址不存在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事实;
4.2025年9月20日,关于查询复印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资料的函一份,证明我局查询复印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档案的情况;
5.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档案资料一份,证明当事人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河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河北好宜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逐一确认属实。
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赞市监罚告〔2025〕企信 01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的规定 ,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提交涉及住所证明等一般虚假证明文件,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较轻处罚“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八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六十三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一万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决定,将罚款缴到赞皇县联社(账户:赞皇县收费服务中心,开户行:赞皇县联社,账号:143212011003347),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赞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赞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1-17-0011
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10月1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