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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赞皇县202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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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赞皇县202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202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测函〔2022〕30号)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我县有关数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于10月3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
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数据;
(二)对收集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查分析;
(三)对数据资料进行汇总;
(四)根据数据资料编写自查报告。
三、工作分工
各乡镇:围绕县政府年初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安排,结合农、林、水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生态建设资金投入,积极落实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各项生态建设项目。
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使用重点生态功能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足额拨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经费。负责提供赞皇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材料。
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现场抽查并通报评价结果。负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落实精准科学治污工作、排污许可证及污染物减排的监督管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花林村水站的运行保障、“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投诉及处理;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汇总、评价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及证明材料,编写自查报告,并向县政府提交汇报,经县政府审核,上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县水利局:积极实施生态保护水利工程,按照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具体负责年度内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河道库渠整治等利于生态保护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及相关生态资金投入使用的成效。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治理情况及土壤侵蚀强度指标证明材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土地政策,合理调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土地整理项目,监控土地的沙化趋势,严厉打击在矿产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治理力度。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勘界定标,并制定管控措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治理情况的相关材料。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开展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林地变化情况、林地变化的原因。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的相关材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做好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国家要求。向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填埋场信息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及城市管网建设等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按年度计划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乡村发展振兴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区域内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以及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向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规模化养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材料,提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以及化肥、农药施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第二产业增加值及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动态变化情况,并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及《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坚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辟绿色项目、生态项目,服务支持“绿色通道”,强化审监互动,确保项目严格按照审批事项建设,向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准入清单的实施情况。
四、监测工作方案
1.地表水监测。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批准认定的断面:赞皇县环境水站,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大肠菌群外的23项指标。按要求每月监测一次,每月上旬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批准认定的“赞皇县政府大楼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赞皇中学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要求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1天。
3.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依据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断面监测流量、总氮、总磷、氨氮、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7项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促进本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的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各责任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