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清洁安全温暖过冬,根据《河北省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5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5年采暖季,对县域内未实施“双代”改造的地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型煤1号)取暖,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对新增洁净型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严禁推广干烧炉具),所有新增洁净型煤取暖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专项方案。根据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查摆剖析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聚焦短板弱项,坚持“冬病夏治”,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局要立足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局,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确村确户。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确村确户需求台账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确定摸底统计范围,分门别类做好摸底统计,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数据真实可靠。农业农村局完成确村确户并按时上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审定并联合下达洁净煤取暖指导性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三)组织开展招标。坚持就近就地供应、配送体系健全、质量合格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原则,充分发挥纳入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并具备实际生产能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型煤配套炉具保供企业招标工作,公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9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督促中标企业提早开展采购、运输、储备、生产、配送安装等工作,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到户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四)足额落实原料煤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洁净型煤中标企业积极参加省、市资源对接会,并对原料煤源主产区组织开展考察,积极争取战略合作,足额落实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炭市场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督促指导中标企业紧抓市场淡季,提早锁定煤源,按照预测需求签足签实合同,争取“冬煤夏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做好运输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五)完善配送网络建设。在现有配送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优化乡村配送站点设置,强化末端配送站点功能,完成乡(镇)配送站和行政村配送点建设,做到县有生产配送中心、乡有配送站、村设配送点,各站点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供企业配送到村配送点,由村委会统筹分配到户,确保采暖季前需求户全覆盖。做好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保供配送网络快捷高效便民〔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六)强化散煤管控。要严格落实散煤管控政策和属地管理责任,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结合监管实际,突出夏秋储煤、冬季取暖等重点时段,突出偏僻院落、废旧厂房、种植养殖户、省市县交界地等重点区域,分阶段分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非法销售散煤查处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为洁净型煤取暖创造良好环境。规范罚没劣质散煤处理管理,坚决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七)严把质量关口。制定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方案,将洁净型煤产品纳入本级重点工业品质量监管目录,强化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开工后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高频次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型煤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指导型煤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标准要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取暖工作方案》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严把型煤出厂质量关。洁净型煤生产必须采用烘干工艺,烘干环节可以使用洁净煤和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要对洁净型煤进行质量检测验收,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不得配送入户,对已配送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召回、更换,对不达标保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对中标的型煤炉具、一氧化碳报警器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函告招标部门,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严防散煤复燃。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散煤复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管理,持续开展巡航排查工作。健全完善技防手段,充分运用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及时锁定散煤复燃源头并整改到位,杜绝散煤复燃。对中标的洁净型煤保供生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纳入保障清单,保障企业连续生产配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推广型煤配套炉具。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今年采暖季新增洁净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对原有洁净煤用户开展“回头看”,排查型煤配套炉具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对未使用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和宣传栏、大喇叭、明白纸等形式,以及组织中标企业通过现场对比试烧、技术经验交流、举办推广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的重要意义和优点好处,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改变传统用煤习惯,引导群众接受、熟悉和习惯使用配套炉具,提升认可程度和使用效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政府〕
(十)严格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洁净煤用户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100元,新增配套炉具每户1台、每台500元为基准,结合市、县(市、区)财力实行差异化补助。市级按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310元(其中100元/吨专项用于补贴群众支出部分),新增配套炉具按照每户1台,每台省市合计补贴800元标准予以补助。我县根据实际,对洁净型煤用户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除居民自筹900元/吨和省市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助解决。新增配套炉具按照每户1台,每台补贴200元标准予以补助。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提供洁净型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为落实补助资金提供依据。在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实际配送和安装数量,完成补助资金的清算工作,要多方筹措、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防止新增欠款产生。对往年拖欠的补助资金,要按照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洁净煤保供企业补贴款拨付清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统筹,按时间节点拨付到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保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快科技攻关。加强产学研衔接,集中科研力量,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研究科学合理的配方和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格局,有效提升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工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十二)做好应急保供准备。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提前制定采暖季洁净煤应急保供措施,加强监测调度,做好应急兜底保供准备,保供企业和配送站、点库存充足、配送车辆和人员到位,有效应对低温冰冻雨雪极端天气、临时返乡人员需求增加、其他取暖方式出现问题等突发情况考验,确保群众随买随有、随要随送,有煤烧、不断档。〔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三)守牢安全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采暖季前要组织对已经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的洁净型煤用户逐户排查设备使用情况,对年久老化、失灵失效的要及时更新更换。对今年新增洁净型煤用户要全部配置一氧化碳报警器,组织保供企业逐村逐户做好安全高效使用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确保安装到位、质量合格、有效使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使用和保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工作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本部门本系统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洁净煤取暖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压紧压实责任。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紧压实责任。通过重点督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对洁净煤取暖工作实行全过程督导检查,逐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促整改。坚持定期调度和通报,对因重视程度不高、完成任务进展缓慢、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甚至出现重大舆情和群体事件的,提请县政府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及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通过组织洁净型煤与普通煤试烧效果对比,组织洁净型煤使用农户经验介绍等做法,增强社会和群众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认知度,大力营造安全使用洁净型煤的良好氛围。要紧盯舆情易发多发重点环节,强化监测预警,摸清风险底数,精准有效应对,防范恶意炒作。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正面宣传,突出反映群众使用洁净煤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营造良好氛围,保障洁净煤取暖工作稳妥有序长效推进。
附件:1.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方案
2.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
3.赞皇县2025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4.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5.赞皇县2025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6.赞皇县2025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附件1
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方案
为落实《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洁净型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保供范围。2025年采暖季,对县域内未实施“双代”改造的地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型煤1号)取暖,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对新增洁净型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所有新增洁净型煤取暖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
(二)保供任务。洁净煤取暖目标任务,待省、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下达后,结合居民实际登记交款情况最终确定。
二、重点工作
(一)足额落实原料煤源。按照省市发改委统一安排,县发改局组织洁净煤中标企业积极参加省、市资源对接会,进一步加强对煤炭市场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并对原料煤源主产区组织开展对接对访,积极争取战略合作,督促指导洁净煤中标企业紧抓市场淡季,提早锁定煤源,按照预测需求签足签实合同,争取“冬煤夏储”。
(二)认真组织开展招标。坚持就近就地供应、配送体系健全、质量合格过硬、群众反映良好的原则,充分发挥纳入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并具备实际生产能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洁净型煤、型煤配套炉具保供企业招标工作,公开发布采购招标公告,9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督促中标企业提早开展采购、运输、储备、生产、配送安装等工作。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三)合理确定招标价格。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以原则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为前提,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招标价格。
(四)保障配套炉具供应。通过招投标确定配套炉具保供企业,督导配套炉具采购合同的落实,确保采暖季前配送安装到位、使用指导到位。
(五)优化完善配送体系。在现有配送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优化乡村配送站点设置,强化末端配送站点功能,完成乡(镇)配送站和行政村配送点建设,做到县有生产配送中心、乡有配送站、村设配送点,各站点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保供企业配送到村配送点,由村委会统筹分配到户,确保采暖季前需求户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保供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健全机制、专班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靠前指挥,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应急调度指挥功能,进一步完善监测调度体系,采暖季期间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紧盯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对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保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强化工作统筹,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
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
根据《河北省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方案》、《石家庄市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洁净型煤及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聚焦民生所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对实施“双代”改造未覆盖区域,做好洁净型煤及型煤炉具确村确户工作,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采暖季,对县域内未实施“双代”改造的地区及“双代”改造区域内的“例外户”,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型煤1号)取暖,实行洁净型煤兜底全覆盖。对新增洁净型煤用户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所有新增洁净型煤取暖用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并做好使用培训指导。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专项方案。印发《赞皇县2025年洁净型煤和新增型煤专用炉具推广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研究工作措施,指导辖区各乡镇和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工作。
(二)开展确村确户。及时开展确村确户摸底工作,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更新、上报需求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户,数据真实可靠。
(三)推广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按要求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配套炉具及一氧化碳报警器。对原有洁净煤用户开展“回头看”,排查型煤配套炉具和一氧化碳报警器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对今年采暖季新增洁净煤用户同步推广配置型煤配套炉具、一氧化碳报警器,保供责任部门督促供货企业开展一氧化碳报警器现场使用指导,并入户发放洁净煤和型煤配套炉具使用明白纸及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确保安装到位、安全有效使用。对未使用的,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接受、熟悉和习惯使用配套炉具,提升认可程度和使用效果。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和优惠政策,推广使用经过实践检验、效果明显的型煤配套炉具及一氧化碳报警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相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洁净煤及型煤配套炉具推广工作,细化实化责任目标,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督导调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3
赞皇县2025年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补助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2025年采暖季洁净型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安排,为切实做好农村地区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办法
根据煤炭价格、地方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洁净煤取暖补助政策,明确补贴标准和补助方式,对农村地区采暖季使用洁净煤及新增配套炉具予以补贴。
1.对使用洁净煤取暖的农户、原则上按每户不超过2吨,省级70元/吨,市级31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其中:100元/吨专项用于补贴群众支出部分),除居民自筹900元/吨外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解决。
2.新增配套炉具按照每户1台,省级以500元/台为基准,省市合计补贴800元/台,县级补贴200元/台。
如上级政策调整,县级相应调整。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户数及需求量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同时由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提供我县实际推广情况,县财政局适时组织清算。
二、保障措施
实施洁净煤取暖补助是省市县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市场化竞争机制,充分利用招标采购等政策手段,全面实行集中统一招标,强化对投标者报价、技术力量、质量保障等条件的综合评价,有效降低洁净煤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落实资金。统筹使用省市县补助资金,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4
赞皇县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环境监管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以采暖季洁净煤取暖为重点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散煤复燃,确保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2025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强化监管,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监管体制,通过多种方式优化工作方法,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劣质散煤复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清洁过冬,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巡查管控
1. 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职责,将散煤复燃监管纳入网格日常巡查内容,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 常态化人工巡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建立常态化人工巡查制度,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居民住户、商业门店、农业种植大棚、小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巡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煤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科技手段助力巡查:充分利用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散煤复燃“冒烟”问题,实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置。定期组织开展无人机飞检行动,对辖区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提高巡查效率和精准度。
(二)严格执法查处
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散煤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散煤复燃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散煤复燃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建立执法检查台账,对查处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完善监测体系
1.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对空气质量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因散煤复燃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域,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治。
2.开展煤质抽检:环境监测站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用煤单位的炉前煤质进行抽检,查看进货、使用台账及煤质检测报告,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煤炭,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溯源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组织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深入学校、集镇、村庄开展杜绝使用劣质散煤宣传,引导农户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和劣质散煤清洁替代,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意识,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散煤复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散煤复燃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统筹协调散煤复燃预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散煤复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煤质抽检工作;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散煤复燃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散煤复燃预防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5
赞皇县2025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采暖季洁净煤清洁取暖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强化散煤销售管控、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和入县煤质管控,持续加强散煤、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河北省 《2025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 《2025年散煤销售管控和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推动散煤销售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全面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县工业散煤实际经营主体监督抽查检查季度覆盖率达100%,不合格散煤案件处置率达100%;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开工后监督抽查检查月覆盖率达100%,不合格洁净型煤案件处置率达100%;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进一步提升散煤销售管控效能,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散煤销售管控
1.规范工业散煤销售企业监管。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散煤经营网点情况,摸清登记注册底数、实际经营数量、经营场所地址、销售产品种类、实际经营状况等具体信息,建立经营主体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质控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内控机制,落实好“3+4”监管模式(即3块牌,标识牌、公示牌、制度牌;4本账,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凭证、检验报告),严格守法经营;对未实际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定期开展检查走访,防止失管失控。三是加强质量抽检。积极申请抽检经费,制定工业散煤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有序组织工业散煤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依法聘用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合理限定抽样、检验周期,每季度对实际经营企业实施抽样检验,对暂无存煤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实现经营主体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对抽检发现问题的经营主体,实行专人负责,开展指导帮扶,严格整改落实。
2.组织散煤销售网络监测。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建立散煤职能科室牵头,网监业务条线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网络散煤销售行为监测。针对近年来网络销售散煤行为的增加,网监部门要利用技术手段,每月对相关电商平台发布售煤信息开展专项监测,尤其是加大采暖季期间的监测力度频次,发现违规信息,及时通知散煤管控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二是规范网络电商平台经营秩序。针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网监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关电商平台进行约谈指导,讲清管控形势,讲清政策要求,讲清平台责任,督促平台加强合规审查,有效制止网上违规发布售煤信息。三是严查违法网络销售散煤案件。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对涉嫌违规信息,督促平台协助予以删除、下架,对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线下核查处置,处置结果按要求上传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平台。
3.打击散煤违法销售行为。一是突出严管严查。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偏僻院落、废旧厂房、种植养殖户等进行重点排查,发现违法散煤销售场所,坚决取缔。二是突出部门协同。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机制,对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售煤线索进行追根溯源;发现难以确定违法人员的案件,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协助,由公安部门锁定违法人员信息,联合进行案件查处,有效处置散煤违法销售案件。三是突出区域协作。加强县域交界区域的管控力度,与周边市县的沟通对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堵塞跨区域销售渠道。
4.完善散煤案件处置规范。一是严格落实散煤移交规定。对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散煤,要及时移交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规范处置,完善移交手续,健全交接台账,坚决防止散煤再次流入市场。二是严格落实线索移交规定。发现违法散煤案件中,供货单位不属于本辖区管辖范围的,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函告知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调查处理。三是依法移送案件线索。工作过程中,对发现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有序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定期开展专项执法,通过采取区域联查、部门联动、交叉互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综合运用帮扶指导、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开展、取得实效。一是开展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定期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涉及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政府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严格开展整改落实,确保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5月份、9月份,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禁燃区、省市县交界地段、闲置院落场地、已取缔的散煤销售场所等,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针对“冬煤夏储”特点,6-10月份,重点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规范经营主体、强化质量监管、组织网络监测等方式,严防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四是开展采暖季专项执法检查。10-12月份,按照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推进督导安排部署,严格落实散煤质量管控要求;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对发现的违法售煤线索进行重点追查,切实堵塞散煤输入渠道,巩固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成果。
(二)型煤质量监管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型煤生产企业强化主体意识,严格守法经营,落实好“2+4”监管制度(即2块牌:公示牌、制度牌;4本账:进货台账、销货台账、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批批自检要求,用于保供民生的型煤必须采用烘干工艺,出厂产品严格按照GB/T25209-2022《商品煤标识》有关要求进行标识。
2.强化企业监管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企业停产期间每个月巡查1次,开工后每周巡查1次,督促企业落实开工备案登记,严防监管失位;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掌握辖区内洁净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变化情况,健全完善生产、销售企业动态监管台账,定期对台账情况进行核实更新,掌握企业生产状态、实际产量、销售去向等情况。
3.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洁净型煤产品和炉具纳入本级重点监督抽查目录,积极申请检测经费,按规定实施监督抽查。型煤生产企业开工生产期间每周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监督抽查不少于2次,县政府督查室和发改部门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对型煤炉具进行抽检,本地型煤炉具生产企业抽检主体覆盖率达到100%;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劣质散煤管控和型煤质量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分工,健全管控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严格抽检标准。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效率优先的原则,强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同关系,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提升散煤和洁净型煤抽检效率。
(三)严惩违法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抽检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罚没处置。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将查没散煤移交至发改部门进行处置,规范与发改部门的查没散煤交接程序,健全交接资料,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防止没收后的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目标任务完成、措施要求落实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防止造成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附件6
赞皇县2025年洁净型煤及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型煤配方和配套炉具技术攻关力度,提高产品科技水平和群众使用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洁净煤取暖的工作方案》“研究科学合理的型煤配方和配套炉具技术工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洁净型煤燃烧性能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的实施。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配煤方案,提升燃烧技术水平。鼓励县域内型煤企业创新配煤方案,通过调节煤种比例、炉内温度、氧气供应等参数,生成多工况温度场、组分场云图,为配煤方案优化提供科学依据。结合燃烧器实际工况,构建新型燃烧器三维模型,开展冷热态模拟实验,优化燃烧器配置。
(二)开展科研攻关,突破控污技术瓶颈。通过耦合焦炭燃烧与气相反应模型,系统追踪SO₂、NO生成路径,开展关键反应速率敏感性分析,精准掌握污染物生成机制。利用UDF技术定义脱硫剂颗粒喷射过程,模拟不同脱硫工艺的效率与成本效益,开展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等脱硝策略模拟实验,攻克解决污染难题。
(三)开展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创新平台,系统测量不同配煤方案下的燃烧温度、烟气成分等关键数据,运用激光诊断技术捕捉流场信息,验证模拟结果准确性,优化模型边界条件。适时推介先进适用新成果,加快技术转移落地应用,切实提高群众对洁净煤取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