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根据《河北省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5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5〕71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政策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一)凡户籍在我县辖区内的城乡居(村)民;
(二)驻赞部队现役军人;
(三)驻赞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四)与驻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以上人员在赞皇县殡葬管理所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累计最高813元,具体包括:
(一)遗体接运费每具最高免除300元(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遗体火化费每具最高免除240元;
(三)遗体存放费每具最高免除120元(在赞皇县殡葬管理所存放,不超过3天);
(四)三年以内(含三年)骨灰寄存费(每年51元)。
可免费提供300元(含)以内骨灰盒。
累计最高免除城乡居民殡葬服务费1113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或商品,超出上述免费限额的费用自理。殡葬延伸服务(遗体整容、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实行政府指导价,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费用免除方式
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丧属或单位,需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由赞皇县殡葬管理所办理相关项目的减免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赞皇县殡葬管理所要严格落实本政策,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免费项目、标准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遗体接运工作由赞皇县殡葬管理所专用殡仪车辆负责。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赞皇县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赞政办〔2014〕49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