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
为扎实做好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石政办函〔202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各承办单位要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研究调度,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具体承办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认真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的指导,稳定承办队伍,规范办理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督导调度,全面提升办理质效。
坚持目标导向,县政府参照市办理要求,确定承办工作4项责任目标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走访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综合分析
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逐项登记建账,逐件明确责任分工。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任务分解情况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见附件5),及时向提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反馈并进行沟通确认。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后,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含会办件)合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加强办前综合分析研究,在归纳分类的基础上,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切的焦点,认真谋划解决问题的举措,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对科学决策的参考作用。综合分析专题报告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办理实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含会办件)合计在20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聚焦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筛选确定1-2件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填写《重点处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登记表》(见附件6),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确定的重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和本单位确定的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开展“开门办案”活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协调督导;主动走访问效推动落实,提高办理质量。通过抓点带面、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办理工作。各单位承办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开门办案”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四、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答复质量
(一)依法办理。坚持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处理和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处理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前瞻性较强的,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应当列入规划、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政策和客观条件制约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解释,争取取得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
(二)加强协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协作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
(三)严格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直截了当、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格式式样见附件7-10),按时答复。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多年反复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重复往年答复情况。县政府办公室采取重点抽查和问题约谈方式进行复前审核,对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四)规范答复。一是分级办理。县政府承办的省市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答复,相关具体承办单位按照交办要求反馈办理意见。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分办件由各分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委员。二是规范格式。对联名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容相同和相近的,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或并案会办意见要分别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姓名(名称)。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所提意见和建议(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所提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与法律和政策规定不符或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三是按时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自交办之日起,会办单位于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代表委员。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采用机要、挂号或快递方式邮寄,也可派人直接送达。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同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各1份(均含电子版),县政协提案答复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1份(均含电子版)。县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分别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交办要求办理。四是主动公开。承办单位要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在答复函或者会办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注。未作标准的,均视为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对同意公开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将答复函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
五、密切沟通协商,提升办理成果
各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健全办理全过程交流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按照“先沟通协商、后办理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积极通过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交流座谈及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代表委员保持密切沟通,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支持、满意。
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只走访领衔代表或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走访中要请代表委员如实填写《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11)、《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反馈卡》(详见附件12),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情况填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承办情况表》(见附件13),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承办情况报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加大督办力度,抓好复查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将承办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全力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对重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导,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者提出异议的,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重新办理答复,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
承办单位对本年度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适时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核查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办理结果标注A类的,看是否落地落实;对办理结果标注B类的,看是否推进实施、是否取得工作进展;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力的,要加大督办力度,努力破解难题。承办单位要根据复查落实情况,客观填写《2026年省、市、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复查表》(见附件14),于2026年9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七、注重工作宣传,不断总结提高
承办单位要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本单位的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承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要认真做好年度承办工作总结,重点体现承办工作情况、代表委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挖掘提炼工作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质效不断提升。本年度承办工作总结于2026年11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