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赞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及国家、省、市防汛救灾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石家庄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万一失防。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
县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委由县委书记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县长、主管防汛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主管住建、自规、文旅的副县长、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担任。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防汛期间由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派出一名主管副职,两名业务骨干组成防汛专班,到应急管理局轮流值班,启动预警后集中办公。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人武部、组织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开发区管委会、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皇达建投、国网赞皇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南水北调高邑元氏管理处,以及11个乡(镇)政府。
所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订本部门防汛抗旱预案并做好本部门防汛抗旱工作。
(二)乡(镇)政府职责
1.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2.乡(镇)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预警信号、转移责任、转移范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生活保障、卫生防疫、避险解除和组织返回,于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演练。
3.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组织转移人员和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安置工作;负责本乡(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防汛抢险队伍组成及职责
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救援任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乡(镇)、村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负责本部门、本乡(镇)、本村的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群众转移等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四)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家组,负责分析研判雨(旱)情、水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指导做好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六、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在汛情等级、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方面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
2.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时,水利局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
3.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预警覆盖的乡(镇)、村委会防汛责任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准确收到预警信息。
4.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等及时发出预警,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
(二)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安全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加大对《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的宣传培训,确保群众知道预警信号、转移责任、转移范围、转移路线、安置地点。
2.组织准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充实机构办公人员,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物资,做好地质灾害、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防汛预案,64座中小型水库、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96座塘坝、2座尾矿库、50处漫水桥、107处过水路面、南水北调赞皇段等重点部位和在建涉水工程要明确责任人,制定防汛预案;各乡镇、村要编制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所有预案在汛期前报县防办备案并做好演练。
4.物资准备。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要足额储备、号备必需的防汛抢险机械、车辆、器材、物料等救灾物资,以备随时调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防汛重点部位前置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用。
5.通信准备。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做好卫星应急电话和短波通讯设备的维护、检测工作,确保畅通。移动、电信、联通、广电公司做好汛期抢修专用物资储备和通信保障车维护保养工作。
6.隐患排查。水利局负责对堤防、水库、塘坝防洪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河道障碍物进行清除;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隐患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施工工地、易积水段、垃圾填埋场进行隐患排查;皇达建投负责对皇达水务、皇明污水处理厂进行隐患排查;文旅局负责对景区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局负责对学校进行隐患排查;民政局负责对养老院进行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道路(桥梁)、漫水路(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主要交通干道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防范措施,各部门对排查出现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在汛前必须整改到位。
(三)预防预警行动
1.强降雨期间,气象局、水利局、自规局应当加密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向县防办报送雨情水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向受威胁乡(镇)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推送预报预警信息。融媒体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应当加强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按照预警发布单位的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报预警信息,便于公众提前做好转移准备。
2.当水库泄洪或行洪河道即将出现或出现洪水时,水利局、气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并跟踪分析河道洪水发展趋势,水库、涵闸泄洪提前通报机制,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和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沟通,提升流域信息共享和区域联动能力。
3.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求洪涝威胁区域群众及时转移。
4.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图;制定受威胁区域转移人员清单;各乡(镇)编制和完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建立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人员清单,明确专人负责其防汛避险转移。进入汛期后,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当在办公场所喷涂或者张贴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
5.当供水因汛情出现危机时,水利局、皇达建投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通知居民、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工作。
(四)应急值守
在主汛期内,县、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指挥调度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抗洪抢险队伍进入备战状态;水库、塘坝、景区、地质灾害点、尾矿库、漫水桥、学校、养老院、城区易积水段巡查人员加密巡查频次,有险情及时上报。
(五)预警方式
融媒体中心利用电视、广播、公众号,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利用短信,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通过应急广播平台,各村通过大喇叭发布预警信息;极端情况下利用卫星电话、手摇报警器、铜锣哨子、上门告知等方式预警。
(六)人员转移
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村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置明显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生活物资,并向社会公布;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指导各乡镇、景区制作避险转移明白卡,向游客和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对人员转移路线进行检查,及时排除转移路线安全隐患;灾情发生后,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掌握道路受损情况,尽快抢修损毁道路,保障交通畅通,根据需要及时调配物资和受灾群众运输车辆,并积极协调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经实施转移的受威胁区域进行动态巡查,对擅自返回或者隐瞒谎报行程未真正实施转移、经劝导或者警告后仍拒不转移的,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带离受威胁区域。受威胁区域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实施。
(七)转移安置
对需要安置的转移人员,各乡(镇)应当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渡性安置,鼓励转移人员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配合乡镇做好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医疗救治、治安管理等工作。灾害危险消除后,乡(镇)应当组织开展灾后安全评估;在安全隐患排除后,有序组织转移人员返回,并做好返回区域环境清理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七、应急响应及汛情应对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其中,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防办主任签署命令,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主管防汛的常务副指挥长签署命令,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长签署命令,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政委签署命令。
(一)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四十毫米以上);
2.白草坪或平旺水库超汛限水位运行,溢洪道开始泄洪;
3.多座小型水库溢洪道开始泄洪;
4.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5.全县发生轻度干旱。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县防办主任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根据雨情、汛(旱)情变化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坐镇指挥部,主持会商。防汛专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安排;
2.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3.应急管理局全员备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对矿山、尾矿库加密巡查频次;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防汛救灾物资的调运准备;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对河道、水库、塘坝按照规定加密巡查频次,按照权限做好工程调度准备,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和工程运行状况,相机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报工作,监测员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易积水段、施工工地巡查排涝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农业生产、畜牧水产业防灾减灾工作;卫生健康局负责安置点医护人员及药品配备、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开发区指导开发区企业做好防汛、抗洪、避险转移准备;南水北调高邑元氏管理处抗洪抢险队伍全员到岗,调动储备物资设备进行抢险。
4.涉汛(旱)乡(镇)长主持会商,积极研判雨情、汛情发展形势,具体安排本乡(镇)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重要点位的巡查监测,包村干部到村指导做好抗洪抢险及群众避险转移准备,当河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沿河村庄时,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县防办。
Ⅲ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一百五十毫米,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六十毫米以上);
2.白草坪或平旺水库入库流量达10年一遇(白草坪水库1184m³/s、平旺水库669m³/s);
3.多座小型水库可能发生险情;
4.槐河或泲河行洪河道达到5年一遇洪水(槐河:白草坪水库--都户桥段459m³/s,县城段736m³/s;泲河:平旺水库—西阳泽段103m³/s,西阳泽--县界段306m³/s);
5.全县发生中度干旱。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主管防汛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根据雨情、汛(旱)情变化需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升级Ⅲ级应急响应,报指挥长同意后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主管防汛的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会商,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县人武部、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开发区、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依据汛情发展变化,做出相应工作安排,涉汛乡(镇)至少一名分包县领导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2.县防指会商研判后,一小时内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指导基层防汛工作。
3.县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等方式向公众发送各类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
4.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县防指安排调配救援队伍,并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向汛情乡镇靠前驻防,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水利局根据全县雨水情实施防汛调度,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指导各乡镇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小型水库技术责任人到所包水库做好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驻汛专家组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乡镇做好防避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防内涝工作,关停施工工地,撤离施工人员;公安局负责通往汛情乡镇周边路口进行交通管制,保障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救灾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疏导游客避险转移,关闭旅游景区及公共场所;教育局负责危险地带师生转移安置工作,密切关注汛情发展做好师生医疗救助和后勤保障工作;开发区负责指导开发区企业开展防汛、抗洪、避险转移工作。
5.国网赞皇县供电公司做好防汛期间电力保障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依据防办指令,派出人员、设备靠前驻防,全力做好断电断网抢修工作。
6.涉汛乡(镇)党委书记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抢险、群众转移工作,乡(镇)长赴一线现场指挥,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7.密切监视旱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做好抗旱应急工作部署。
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雨总量达到二百毫米以上,或者其中1小时降雨量达到八十毫米以上);
2.白草坪或平旺水库入库流量接近20年一遇(白草坪水库1672m³/s、平旺水库925m³/s);
3.多座小型水库达到设计洪水位,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4.槐河或泲河行洪河道接近10年一遇的洪水(槐河:白草坪水库--都户桥段934m³/s,县城段1559m³/s;泲河:平旺水库—西阳泽段212m³/s,西阳泽--县界段515m³/s),可能发生漫溢、决口等风险;
5.全县发生严重干旱;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指挥长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根据雨情、汛(旱)情变化需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升级Ⅱ级应急响应,报市防办批准后启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行使权力,党政主要领导听取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的汇报,全县工作重心转移到抗洪抢险上来。
2.常务副指挥长赴一线现场指挥,分管应急的副县长赴白草坪水库、分管水利的副县长赴平旺水库、分管旅游的副县长赴景区、分管住建的副县长赴城区,各分包乡(镇)县领导赴所分包乡镇,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如需多点兼顾,报请指挥长统筹安排。
3.县防指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和抢险队伍迅速奔赴抗洪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和巡堤排险,确保水库、堤防安全,同时强化城区排涝。
4.宣传部、网信办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组织涉事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县政府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督查各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外来支援防汛救灾力量的联络和引导工作。
6.财政局为抗洪救灾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水利局做好水情汇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河道、水库的水位和流量情况,为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实施水库缓洪错峰,需分洪时,县防指按照上级命令,及时向河道两侧群众,向下游各县政府发出预警,并指导各乡镇做好水库、行洪河道巡查工作;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指挥部指令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的紧急疏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队伍全体上岗到城区易积水点、建筑工地值班值守,保障雨水排放通畅,工地安全,全力防止城市内涝;公安局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在通往防汛抗旱抢险乡镇周边重要路口进行交通管制,开辟防汛抗旱抢险专用通道;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第一时间抢修损毁公路、桥梁,保障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顺利通行;教育局负责对暴雨灾害地区下达停课指令,并做好师生转移安置工作;县人武部依据县防指用兵申请,组织民兵应急力量,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县防指命令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卫生健康局调配全县医疗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负责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开发区负责指挥调度开发区内企业抢险队伍做好危化企业、重点部位抢险救灾工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负责调集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7.分包乡(镇)县领导在所包乡(镇)主持会商,根据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制定方案,指挥抗洪抢险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赴一线指挥,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安排专人管理防止擅自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办法,全力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
8.密切监视旱情,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做好应急供水等抗旱应急工作部署。
Ⅰ级应急响应:
1.过去24小时降雨总量已达二百五十毫米以上,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1小时雨量将达八十毫米以上。
2.白草坪或平旺水库入库流量接近50年一遇(白草坪水库2668m³/s,平旺水库1210m³/s),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3.多座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发生漫坝或垮坝等重大险情;
4.槐河或泲河行洪河道超过设防标准和保证水位,可能发生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
5.全县发生特大干旱。
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政委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根据雨情、汛(旱)情变化需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升级Ⅰ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政委到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长赴一线现场指挥,组织抗洪救灾工作;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行使权力;县委常委会听取汛情和抗洪抢险情况汇报;抗洪抢险为当前主要工作。
2.县防指立即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县四大班子领导、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命令赴一线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3.县防指根据汛情发展,需调动解放军、武警参加抗洪抢险,由县防指提请市政府提出支援需求。
4.县人武部依据县防指用兵申请,组织民兵应急力量,执行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组织部抽调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组成抗洪抢险突击队,下沉力量到各乡(镇)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县委办负责督导各部门落实县防指决策,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6.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组织涉事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县委网信办、公安局负责做好网上舆情调控管控工作;
7.县融媒体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布经县防指审定的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抗洪抢险等信息。
8.公安局、各乡(镇)对漫水路面、积水区域进行交通管制,设置警示标识,对流速过快、积水过深的路段禁止通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各乡(镇)成立前线指挥部,包乡(镇)县领导按照县防指命令和实际情况指挥抗洪抢险工作,对水库巡堤排险,依法清除阻水障碍,强化乡(镇)排涝,视情况扩面转移群众避险,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和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办。
10.密切监视旱情,启动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做好应急开源、限水、调水、送水等抗旱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供水危机
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县城地表水、地下水和引江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皇达建投、卫健局及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解除供水危机。
2.渠堤灾害
灌区管理单位加强对渠堤日常运行的监测管理维护,如遇暴雨、人为破坏渠堤或其他突发事件引发渠堤严重毁损或溃决引发灾害,立即启动渠道应急预案,重大灾害应在1小时内上报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进一步采取的相关处置措施。
(三)信息报送及处理
1.汛(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30分钟内补报详情。
3.县防办接到重大灾情、汛(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指,并做好续报工作。
4.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可越级报告,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县防指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
(四)抗洪抢险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指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县防办和水利局报告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威胁区域的乡镇政府。
3.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局按照县防办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水库、堤防、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实施。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抢险救灾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一线抗洪抢险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
4.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水旱灾害后,卫健局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
1.当洪水(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旱)期。
2.县防指根据洪涝(干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3.紧急防汛(抗旱)期间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由属地乡(镇)政府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林业局申请补办手续。
八、灾后评估及善后工作
县防办组织成员单位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复盘,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村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开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安置及恢复生产
1.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2.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及救援工作,水利部门根据工程险情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当地政府组织进行抢险。
3.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全县医疗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对污染源进行消毒灭源,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养殖场消毒灭源工作和淹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播,组织调拨种子等农业生产物资,指导恢复农业生产。
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受灾乡镇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生态环境局对水源实施监测、化验并对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乡镇、成员部门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被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分别给予表彰,对在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过程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