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赞皇县2025年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赞皇县2025年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动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特色产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资金来源
根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乡振联〔2023〕26号)的通知,从衔接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县域主导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
二、资金使用范围
对符合县域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脱贫户、监测户和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确保普惠性、科学性、系统性。
重点支持樱桃、酸枣、板栗等县域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其它水果、蔬菜、粮食等种植业不在补贴范围,杜绝形象工程。
四、资金拨付
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单一市场经营主体产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资金以村为单位由项目实施方申报,各乡镇统一收集。按照项目完工时序,分批次到农业农村局报账。各乡镇、各村“两委”对补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对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五、验收
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验收,验收以村为单位进行整体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六、补贴标准
(一)樱桃品种结构调优补贴
1.嫁接补贴
补贴内容:引进“玲珑脆、布鲁克斯”等优质品种
补贴标准:每亩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
2.种植补贴
补贴内容:对新栽种樱桃苗的主体给予种苗补贴
补贴标准:对新栽种3-5年生樱桃苗的主体,每亩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对新栽种5年以上(含5年)樱桃苗的主体,每亩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贴。
3.农业设施建设补贴
补贴内容:鼓励经营主体新建樱桃避雨棚、冷棚、暖棚等设施。
(1)固定式樱桃避雨棚。覆盖面积达到1亩的,按照总工程造价的20%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2)拉帘式樱桃避雨棚。覆盖面积达到1亩的,按照购置金额的20%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4000元。
(3)塑料暖棚、塑料制冷棚。覆盖面积达到1亩的,按照总工程造价的投资20%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4万元。
(二)酸枣产业
补贴内容:对新改接、种植、保护酸枣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1.大枣改接酸枣: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成活率≥90%)。
2.新种植酸枣:一是对种植集中连片10--5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二是对规范种植、标准化管理的集中连片种植基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3.野生酸枣资源保护:一是保护抚育野生酸枣集中连片10--5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集中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二是对酸枣古树木保护的,每棵一次性补贴500元。
4.矮化密植示范区:对矮化密植集中连片10--5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对矮化密植集中连片种植50亩(含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板栗产业
补贴内容:对板栗成株嫁接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对嫁接板栗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成活率≥90%)
七、报账手续
报账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嫁接种植类
需提供:(1)土地流转合同(自有土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2)购销种苗、接穗合同;(3)购买种苗、接穗付款凭证;(4)收货现场及栽植、嫁接影像资料(嫁接种植前后照片);(5)公示资料;(6)各村工作台账(包括嫁接种植面积、数量、时间、金额、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7)验收报告。
(二)野生酸枣古树木保护类
需提供:(1)县级以上部门的古树木认定资料;(2)古树木影像资料;(3)公示资料;(4)各村工作台账(包括古树木数量、位置、金额、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5)验收报告。
(三)安装建设类
需提供:(1)土地流转合同(自有土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2)安装施工协议;(3)设备材料购置凭证;(4)影像资料(含材料进场前、施工建设中、建设完工后照片);(5)由村委会出具的经营主体新建棚室证明;(6)各村建设台账(包括建设面积、时间、金额、负责人及联系方式);(7)验收报告。
八、补贴范围
本补贴管理办法对2023年以来上述补贴范围的项目进行补贴。对于2023年以来已经建设的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项目,没有享受过政策性补贴且文件下发后申请验收通过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本文件下发之后新建的项目,按照此文件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已经享受过补贴的,不再进行二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