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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赞皇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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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赞皇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赞皇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极大地提高全县农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376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补助资金226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补助资金15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支持产品及环节
1.项目实施区域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赞皇县南清河乡、南邢郭镇、西阳泽镇三个乡镇。
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赞皇县张楞乡。
2.实施关键环节
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环节:
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围绕我县玉米、小麦生产的薄弱环节,补助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四个关键环节,共申请补助资金226万元,补助面积10.893万亩。其中,耕(土地机械化旋耕)2.71万亩,申请补助资金58.26万元;种(小麦机械化播种)2.3万亩,申请补助资金25.76万元;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2.9万亩,申请补助资金20.88万元;收(玉米机械化收获)2.983万亩,申请补助资金121.1万元。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
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实施环节:
项目补助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四个关键环节,共申请补助资金150万元,补助面积6.25万亩。其中,耕(土地机械化旋耕)2.26万亩,申请补助资金48.5万元;种(小麦机械化播种)0.92万亩,申请补助资金10.3万元、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1万亩,申请补助资金7.2万元、收(玉米机械化收获)2.07万亩,申请补助资金84万元。上述农业社会化服务,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开展。
3.项目补助对象
项目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要高于60%。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项目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通过补贴资金,降低广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成本。
县供销社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5万元,提供服务的单个服务主体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4.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的原则,我县计划:
耕(土地机械化旋耕)服务市场价格85元/亩,每亩补助21.5元,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为25.29%;种(小麦机械化播种)服务市场价格40元/亩,每亩补助11.2元,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为28%;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服务市场价格25元/亩,每亩补助11.2元,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为28.8%;收(玉米机械化收获)服务市场价格140元/亩,每亩补助40.6元,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为29%。全县安排补助资金共计376万元。
因单个补助环节无法实施或没有完成,剩余资金可调整到其他环节。
5.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1)确定作业质检员(2025年7月30日前)
为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圆满完成,建立项目质检员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的质检工作。
(2)签订作业合同(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招标确定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提供作业服务(2025年7月-2025年11月)
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签订服务合同的经营主体提供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作业服务。
如遇特殊天气,需根据农时进度进行适当微调。每个环节都要按照要求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核实服务作业(2025年7月-2025年11月)
2025年11月30日前,第三方质检员负责检验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质量、核查作业面积。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填写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主体、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质检员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村委会汇总核对作业信息,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二)制定标准
一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达到六有标准,即:有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以及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其他相关能力。
二是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旋耕(小麦播前):耕深12-15cm,土壤细碎、地面平整,根茬破碎、无漏耕、不拖堆;
播种(小麦):播深3-5cm,播量均匀、精密,行距一致、不重不漏;
一喷多效(玉米中后期):药剂选择要符合绿色高效减量原则,杀虫、杀菌、营养一喷多效。
机械收获(玉米):玉米农业机械化收获损耗率不超过3%;作业机械在收获果穗同时用自带的打杆设备对玉米秸秆做一遍处理。
(三)优选服务主体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化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项目,对单环节服务补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县供销社实施项目,对单环节服务补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2家.各服务主体独立开展耕(土地机械化旋耕)、种(小麦机械化播种)、防(玉米中后期一喷多效)、收(玉米机械化收获)全程托管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主体不在范围内。
2.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主体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供销系统确定服务主体。采取“服务主体申请、本级社审核、市社审定推荐、省社建库”的程序,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均应纳入2025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项目实施要坚持做到“三个必须”、“五个不得”、“六个不能”。
“三个必须”,即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制式服务合同;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鼓励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必须将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五个不得”,即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并随着项目实施逐年降低补贴比例;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得超过100元;项目实施安排用于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项目实施主体选定不得少于3家。
“六个不能”,即不能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能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此类中介费用;不能自行扩大补助范围,对购置设备和种子化肥等农资、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不能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服务主体不能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能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
(五)检查验收服务作业(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要分阶段对服务主体上报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查核查,核查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分别出具赞皇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并通过部门公开栏或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分别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
(六)兑付补助资金(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四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按实际完成情况兑付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的时间为12月底之前服务主体全部完成四个环节后,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作业合同、作业单、补贴资金申请、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第三方公司质检报告等。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分别根据服务主体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服务主体提供的银行账号,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主体。
(七)做好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2025年12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赞皇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项目区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核实、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主体要及早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技术状态良好。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解决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搞好宣传引导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农村大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三)落实工作经费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