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已受理米向沛、郝晓倩与你单位发生的关于工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赞皇县仲裁院字〔2025〕138、143号)。因你单位住所长期无人等而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及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举证期限为2026年3月9日前。未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在赞皇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太行东路500号)审理以上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赞皇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