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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赞皇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并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赞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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