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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用途

备注

1

100338

谷从杰

房屋所有权

馨苑小区21-3-601及21-2-1号车库

住宅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