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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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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首次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赞皇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8416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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