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赞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农村设施用地手续,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议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根据省市下发的冀自然资规【2020】3号和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文件的要求,实行乡镇政府备案管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学引导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及日常变更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的指导,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审查和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经营者在提交用地协议、建设方案等材料,乡镇政府组织审查并取得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上图入库后即可开工建设。
赞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