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医疗保障中心
关于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申报条件的公告
关于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申报条件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11号)的通知》要求和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要求,赞皇县医疗保障局对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受理条件予以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零售药店。
3.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执业地点。
4.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和《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受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专题专栏→定点对接平台)
2.现场申报
受理地址:赞皇县医疗保障局三楼楼梯东第二房间。咨询电话:0311-87192589、84222189
3.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原则上“即时受理,定期评估”,随时接受申请,定期评估。(根据受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定点纳入评估工作。)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8号)
附件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
附件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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