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赞皇县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赞皇县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以创新驱动为引领,统筹抓好《石家庄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聚焦主导产业全力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培育一批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领跑者”企业为抓手,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有上市意愿,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中小企业。计划到2023年底,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7家,国家绿色工厂企业2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55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计划到2025年,国家绿色工厂企业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3家,高新技术企业2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5家、“领跑者”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5%。(2022年全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家,国家绿色工厂企业1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
二、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标准
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满足创新直通条件或创新基础条件的企业直接纳入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一)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领跑者”企业。
2.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创新基础条件。(同时满足三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且缴纳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1项及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或2项及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Ⅱ类知识产权。(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三、重点措施
(一)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梳理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四上企业(所称“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县财政每年列支30万元聘请会计事务所服务四上企业,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开发区)
(二)土地解疑,加快企业融资。加强土地要素保障,破解企业难题,对批而未供的企业化解用地指标,对大项目、好项目做好企业服务,帮助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助力企业贷款融资。(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发改局、开发区、县金融办)
(三)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实施科技型“领跑者”企业梯度培育,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对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赞皇县“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领跑者”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施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且缴纳税金在5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实施技改投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县级收益比同期县级收益新增部分的50%给予企业资金奖励,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每家企业连续2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200万元(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县财政局)
(五)医疗器械创新提升。抓好二类医疗器械创新提升,实现产业化,促使重点企业加快进口贸易,提高企业进口交易额,对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实现产业化,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县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四上企业(所称“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对四上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县财政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一是对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的(须与企业签署3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正常缴纳社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达11个月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对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给予企业奖励。二是对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不含本科学历)以上学历人才的(须与企业签署3年以上工作<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正常缴纳社保,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达11个月以上),按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0元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县发改局、开发区)
(七)鼓励企业培训学习。把优秀企业家、专家教授“请进来”,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以学费补贴的形式,送出一批经营管理好、成长型的中层以上优秀管理人才到清华、北大等高等院校培训学习,学员学费给予50%补贴(以发票为准)。(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县发改局、开发区)
(八)强化标准引领。开展标准体系培优工作,组织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每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2项。对四上企业(所称“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赞皇县“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领跑者”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九)优化环境,营造发展氛围。保障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对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保证企业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赞皇分局)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近二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当年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给予政策支持。
(二)对符合“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及“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措施”奖励条款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资金奖励(试用期一年)。
(三)本方案由赞皇县主导产业“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