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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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防范架空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放电引发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保障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服务赞皇县民生和经济发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架空电力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农村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工作。每年春季、秋季至少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超高树木修剪两次,0.4-10千伏线路按照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后的垂直距离至少1.5米、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至少2.0米的标准执行,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各责任部门持续开展树木修剪工作,保证树枝与导线的安全距离。
序号
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米)
最小水平距离(米)
1
0.4-10
1.5
2.0
2
35-110
4.0
3.5
3
220
4.5
4.0
4
330
5.5
5.0
5
500
7.0
7.0
 
二、修剪树木涉及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时,供电公司全力做好停电配合,协助办理电力线路停电,督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绿化工作时合理规划,应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绿化植树无法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应采用低矮树种,并将树种和种植范围通知供电公司,经确认后方可种植。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两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四、对以往已形成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由树木产权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进行综合整治,尽力组织进行移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限定期限内未移栽的树木,供电公司有权予以修剪或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修剪或砍伐时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供电公司、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的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治理工作协调会议,有效推进树木与电力线路安全管理相关事宜,优化全县绿化建设。同时建立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及时通报治理进度及存在问题,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赞皇县加强电力线路下方树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