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
教育局成立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副局长殷占锁担任,评估 小组成员由局政社科、幼教科、安全科、政工科、教育科、思政体卫科、计财科、装备处、信息中心、教研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年检对象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10所、幼儿园16所、培训机构2所。
三、年检内容
年检重点检查各民办学校一年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学,维护教师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情况;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优化办学条件情况;完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情况;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办教育质量情况;规范财务管理及学校法人财产落实情况。
四、年检要求
(一)各学校要对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极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对一年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自查报告;要全面总结一年来民办教育发展和清理整顿情况,形成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突出,数据准确,简明扼要。具体要求见附件:《赞皇县民办中小学年检评定标准》《赞皇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定标准》。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校财务收支、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年检程序
1、民办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2、向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3、年检评估小组到学校实地评估。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校园、校舍面积、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情况(消防安全鉴定书),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2020年学校疫情防控合格证明材料,教室、功能室、学生宿舍及教育教学辅助用房的配备情况,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落实教育教学安排情况;规范招生情况;合法收费退费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学校监事会、教导处、学生处、教研组等)、党团少组织建设,工会工作,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的主要成绩、办学特色、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四)办学风险经济担保单位资质及担保单位经营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校年度招生简章、广告。
(六)学校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七)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收费备案表(复印件)。
(八)2020年学校疫情防控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学校荣誉证书(复印件)。
(十)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十一)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十二)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七、年检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年检结果处理
年检结论将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年检,认真做好2020年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将学校自查报告书面报县教育局政社科。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年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结论戳记。并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赞皇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