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下列38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拟对立案调查的382家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1、2020、2021年度连续超过两个年度未参加年报;2、经税务机关核查超过六个月未从事经营活动(或已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无税务登记信息);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38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4226019
联系地址:赞皇县唐相北街13号
附件:未履行2020和2021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382户)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