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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     责任编辑:赞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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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赞皇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问:参保对象和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取得我县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保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在原籍参保的
未成年子女。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县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日期登记为出生日期。90天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要全部参保。
问: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石医保函〔2022〕65号),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困难群众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35元)。其他脱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个人负担70元),逐年递减,2024年70%、2025年60%,2026年起不再进行资助。
问:参保缴费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从2022年10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25日结束。
问:城乡居民怎样进行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代办员代征、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等多种缴费方式。
问:各部门、各乡镇的相关职责是什么?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经办服务、医保政策培训、与税务部门的对接;税务部门负责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征缴方式、征缴流程、征缴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缴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提供贫困人口准确信息,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的认定工作,提供准确信息,做好低保五保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优抚对象的参保宣传和参保资助、帮助工作;教育局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督促、引导学生和家庭参保缴费;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进行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街道办核对辖区内户数、人口数;统计局负责核对和提供人口数据,参保率统计和计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县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的认定工作,提供准确信息,残疾人参保宣传和帮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信息登记、录入、校对、汇总、上报等工作
政策文件
赞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赞皇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